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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购美食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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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随着微信这一社交工具逐渐渗入到市民的生活中,朋友圈里开始流行起卖东西,其中美食类产品较受欢迎。

  ◇然而家庭自制美食火爆的背后,却存在着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难监管等一系列隐患。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微信订餐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新生事物,针对它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导致在执法和监管上都存有空白。同时,律师建议,消费者尽量在实体店或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店铺进行消费,保障自身的权利。

  随着微信这一社交工具逐渐渗入到市民的生活中,“朋友圈”里开始流行起卖东西,不少人打着“熟人牌”,隔三差五推出一些特色美食。诸如自制蛋糕、奶茶、炒饭、卤菜等美食信息大量出现,这些食品几乎都是朋友在家制作后,拍照上传到“朋友圈”里售卖。然而在微信自制美食火爆的背后,却存在着无证经营、食品安全监管空白等隐患,甚至当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之后也很难维权。

  自制美食受追捧

  甜品、盖浇饭、小龙虾、卤鸡爪……几张诱人的美食图片,加上几句简单介绍,一批售卖家庭自制美食的网上店铺在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悄悄蔓延,而各式各样的家庭自制美食受到了不少市民的追捧。

  “最近天热,也不想外出吃饭,每天的午餐基本都靠微信订餐解决,咖喱牛肉饭、五谷杂粮粥、炸酱面……”在宜城人民中路经营服装小店的王璐璐说,她的微信美食好友有接近20个,大部分是“朋友圈”里好友分享后加入的,她每天都会订购其中一家的食物。宜城解放西路一家儿童摄影店的店员朱小薇,总爱在微信上订购一些甜点带回家做夜宵,每当朱小薇品尝到不错的甜点后,也会把微信店铺推介给好友,“最近朋友们都很热衷于品尝家庭自制的各种美食呢!”

  据了解,这些主打“家庭自制”口号的微信店铺大都由赋闲在家的市民经营。在微信“朋友圈”中点开一家售卖法式甜品的店铺,记者看到店主几乎每天都会更新状态,上传当天售卖的甜品照片,品种丰富。与店主聊天后得知,店主是家住新街街道东溪望族小区的一位家庭主妇,曾学过法式甜点制作,现在家中添置了一套烤箱做起了甜点。接着,记者又点开一家专做中式点心的微信美食店铺,看见店主每天都提供香菇肉包、长豆肉包、桂花糯米藕、手擀面条等不一样的点心品种,店主还拍下制作点心前后的整个过程,并上传至“朋友圈”。店主介绍说自己家住新街街道南郊花园小区,也是一位家庭主妇。

  吃出问题投诉难

  这些活跃在微信“朋友圈”的家庭自制美食为何如此火爆呢? 据了解,这除了大多微信营销店铺可以同城免费送货上门外,主要还是不少市民认为,可以吃到店主亲做的新鲜、健康的手工食物。

  但是,采访中发现,这些食物制作者多数不愿意“公开露面”。7月15日,记者通过微信联系了多位店主,并以消费者的身份表示愿意上门取货,同时也想参观下美食的制作现场,然而店主们纷纷委婉拒绝,要么称送货上门,要么只让记者到小区门口取货。对此,热衷订购这些家庭自制美食的市民们也都有着各自的疑惑:“怎么确认食材的好坏和新鲜与否?”“又没有实体店,吃坏了肚子也找不到店家,没办法投诉啊?”

  前不久,家住宜城锦绣新村的裴永清就遇上了这样的倒霉事。今年34岁的裴永清是位足球迷,在刚结束不久的世界杯期间,每到看球赛,就会在微信上订购一些夜宵。上星期在友人推荐下在“朋友圈”内购买了一份小龙虾。可没想到吃后,当时就觉得腹痛难忍,后来上吐下泻了多次,就医后,医生告诉他是食物中毒了。裴永清马上微信联系到该店主,店主却坚称不关自己的事。裴永清虽然事后在对方“朋友圈”中留言投诉。“可是其他买家不是我的好友,也看不到我的投诉,这种投诉也没实际作用。”他无奈地表示。之后,他又向市消委投诉,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实体店铺,也没有索要发票和收据,根本无法维权。

  安全监管存空白

  那么微信上销售自制食品是否合法呢?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微信销售自制食品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整个环节均处于监管之外,监管上暂时处于空白状态。

  另外,记者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获悉,目前家庭自制美食均存在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难保障等一系列隐患。该所一工作人员表示,正规的餐饮店除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消防审批外,还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其中也包括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才能对外营业,“而这些散落于各居民小区的家庭作坊,其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烹制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品保鲜是否完善等都无从得知,这增加了其销售食品的安全隐患。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这些家庭作坊没有实体店铺,执法部门很难查询到商家所在具体地址,监管存难度。

  对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应由质监部门负责,而网站经营销售又要由工商部门负责,这样的交叉导致执法相对复杂,需要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另外,微信订餐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新生事物,和一般的网站经营销售又有区别,针对它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所以目前执法和监管上都处于空白。    

  江苏省圣典(宜兴)律师事务所的林莉律师也表示,目前微信购物仍处于“放养”状态,存在一定风险。首先食客无法确认交易对象的身份,这样的不确定性在食品类消费中非常不安全,出现问题不易取证,对方甚至可以随时“消失”,导致消费者维权很有难度。为此,林莉律师建议,微信的美食购物切忌盲目跟风,消费者要尽量在实体店或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店铺进行消费,保障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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