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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东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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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965
生成日期
2020-08-07
公开日期
2020-08-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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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东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20号,根据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2019年9月,当事人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构筑物及绿化,目前已完工。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面积504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类为耕地,其中硬化场地面积2459平方米、绿化面积2590平方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5049平方米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049平方米土地至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空地,南:空地,西:道路,北:空地);2.没收建造的构筑物2459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45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36885元。
当事人:宜兴东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20号
    根据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2019年9月,当事人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构筑物及绿化,目前已完工。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面积504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类为耕地,其中硬化场地面积2459平方米、绿化面积2590平方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5049平方米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049平方米土地至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空地,南:空地,西:道路,北:空地);2.没收建造的构筑物2459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45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36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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