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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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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7-29 16:10:25 浏览次数: 59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762
生成日期
2020-07-29
公开日期
2020-07-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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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59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占用位于官林镇都山村的国有土地搭建钢架棚及建造场地。目前已建造完毕。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9503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筑占地3148平方米(建筑面积3148平方米),场地面积635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950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7515元。
  当事人: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59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占用位于官林镇都山村的国有土地搭建钢架棚及建造场地。目前已建造完毕。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9503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筑占地3148平方米(建筑面积3148平方米),场地面积635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950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7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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