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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第二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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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R第二诫
       在劳资双方中扮演桥梁的角色
       尽量保持平衡
       雇佣关系在几乎所有的国家和社会里都是存在天然矛盾的一种关系。尽管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一种良好的职业素养,但对于HR而言却并不完全如此,尽管给HR发工资奖金的是老板而不是员工。
       站在企业的立场看,HR是企业的代表,应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规避风险、减少成本与浪费,如果做不到这一点,HR就不是合格的HR;
       站在员工的立场看,HR是员工的代言人,应该想员工所想、急员工所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实站在客观立场看,HR更重要的职责是建立良好的雇佣关系并帮助员工与企业一道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问题是企业的利益并不总是能和员工的利益保持一致,在许多时候两者都会存在冲突。那么,当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存在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其实也简单,一句话概括:法律层面的问题不能妥协也不用考虑怎么钻空子,按法律法规条款来判断和操作即可。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所以法律不用妥协,该怎么样就怎么样;道德层面的问题,HR可以给企业建议,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做的更大度更宽厚一些,因为这可以获得很难买到的声誉和口碑,否则占了法理但输了情义,最终受损失最大的还是企业。
       只为企业代言的HR不会有好下场,只为员工代言的HR也呆不长。保持中立、保持平衡,在劳资双方中扮演桥梁的角色,是每一位HR的天条也是HR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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