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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何谓“应得工资”之前,我们先来普及“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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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解决何谓“应得工资”之前,我们先来普及“工资”的法律定义。

根据法律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具体而言,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其中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如年终奖、季度奖)
津贴(如岗位津贴)和补贴(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注意:
特殊情况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然后,再来看法律意义上的“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上述所有工资组成部分,计算应支付给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即为法律意义上的“应得工资”。

但由于存在以下工资扣减的情形导致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以下称“实发工资”)一般会少于应得工资:

① 用人单位可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 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 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 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 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 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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