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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区首例非法采矿案在宜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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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已由被告人出资初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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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无锡地区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不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还在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完成了初步修复。
  2018年4月15日至5月12日期间,被告人陶某、邓某、王某为牟取经济利益,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兴市西渚镇小金山附近违法开采安山质晶屑凝灰岩。三名被告人的无序开采,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不仅破坏了植被,造成山体水土流失,还导致存在山体崩塌的地质灾害隐患。2018年5月13日,陶某等人非法采矿行为被市公安局西渚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三名被告人共计非法开采矿石体积为2216.41立方米、矿石量5851.33吨。根据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开采的矿石价值人民币21.5万元。被告人陶某、邓某、王某的违法开采行为,造成开采区域地质环境及土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需要进行及时修复,为此,原市国土局委托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制作了《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方案》,根据该方案,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预算为36.1万元。随后,市人民检察院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经市人民检察院主持调解,矿产资源损失和修复费用共计57.6万元由陶某、邓某、王某分担。
  庭审中,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人陶某、邓某、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环境修复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邓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被告人交纳全部赔偿金后,市人民法院委托当地政府进行了公开招标。目前,中标公司已按照治理修复方案对受损地区完成生态修复,近日将组织进行验收。主审法官表示,该案系无锡地区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惩罚和震慑了非法采矿类刑事犯罪,更及时高效、最大限度促使被破坏的生态恢复原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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