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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宜兴“医生”医死患者,判10年!用药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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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为人治病
不料却闹出了人命


近日

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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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的农民老冯从未受过学校的正规教育,自小跟着父亲上山采草药,知晓一些中草药知识。

2013年,老冯利用知道的草药知识开始在自己家中帮人看病,主治腰椎间盘突出、跌打损伤、风湿等疾病。

虽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资质,但限于农村医疗条件,仍有不少患者上门求药。

2018年2月,吴先生和妻子到老冯处医治半月板损伤,老冯为二人推拿、外敷药物。

4月3日,因吴先生关节处过敏起泡,老冯就另行配制了一瓶中草药粉给二人泡水口服。

老冯给药时并无具体计量工具,只拿了一只铁勺跟吴先生比划了一下用量,也未交代其它禁忌。

两日后,二人冲泡口服该药后,身体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吴先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检验,吴先生系乌头碱中毒而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吴先生冲泡的药物及中药粉进行鉴定,检出含有剧毒的乌头碱成分。

老冯承认在配制的药粉中有一味名为生草乌的中药材。生草乌,俗称断肠草,主要有毒成分为乌头碱,能使神经兴奋,并对周围神经损害,口服纯乌头碱0.2mg即可中毒,3-5mg可致死。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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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冯某既没有取得执行医师资格,也没有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而是擅自在自己家中为他人进行诊治,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若身体不适,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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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一个敢医,一个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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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不用赔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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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赔死者钱是民事,判刑是刑事,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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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难道不用赔偿死者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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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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