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正向社会公示,其中对租赁期限、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有了严格规定。 此次公示的《示范文本》中,“租赁期限”不仅要求双方自填,且明确到具体日期,还明确了房屋交接时间以及租金的支付时间,对租赁双方都有约束。 “之前接到投诉,租房没多久就被物业停电,一查才知道,是二房东趁着快到期把房子转租。”南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示范文本》中不仅要求出租人写明自己的证件类型和编号,还要说明房屋情况,包括房屋权属状况等。在“房屋使用及维修”一项中也规定,乙方(租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饰、装修的需经过甲方(房东)书面同意。此外,在“合同解除”一项中规定,如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分租给第三人的,擅自增加租住人数的,房东都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违约的责任划分也很清楚。《示范文本》中写明,如果房东逾期交房、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金由双方商定;如果租客提前退租、逾期归还房屋、逾期支付房租等,也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免责条款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承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这预防了不足月退租,租金算不清楚的情况。另外,还对中介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中介应该核查房屋权属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故意损害房东或者租客的利益。 |